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程序违法  业主提请撤销决定获法院支持

344人浏览 / 0人评论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感谢法官作出公正判决!为我们小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近日,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郑先生来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法官赠送一面印有“尽职责心系百姓,共兴建和谐社会”字样的锦旗,并对法官司法为民表示感谢。
    该案是一起因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纠纷。2020年5月28日,儋州市亚某湾业主委员会发布《儋州市亚某湾业主委员会第二届选举办法》,该办法载明选举的相关事项。7月3日,亚某湾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作出关于《亚某湾业主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决定,并在小区里发布公告,确定王某等8人为业委会候选人。7月5日,业主大会发布《儋州市亚某湾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公告》。之后,业主大会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852名业主发出《通知书》《表决票》和信息。
    2020年9月6日,业主大会作出《亚某湾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决定,并在小区里公告。该公告载明:“……换届选举结果:王某等8人,当选亚某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不久,住建部门对上述经换届选举的亚某湾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名单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业主郑先生认为,王某等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且业委会选举违反相关规定,遂以业主大会作出的相关决定程序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儋州亚某湾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公告》关于王某等8人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法院根据郑先生提供对有异议的业主名单,随机抽选15名,依职权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经查询,2人在亚某湾小区有不动产信息,是小区业主;12人在该小区无不动产信息,非小区业主;1人因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全无法查询。另查,业主大会仅征求部分业主的意见,未向其他527名业主发出《通知书》及《表决票》。
    一审法院支持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关于《儋州亚某湾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公告》的决定;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王某等8人当选亚某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决定。业主大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亚某湾业主大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海南二中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业主大会对以上判决仍不服,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该再审申请经审查后,最终被省高院驳回。(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夏佟  通讯员罗凤灵  潘心情  编辑王竞

全部评论